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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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发布背景

财政部会计司编著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已经出版。该应用指南对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的应用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趋同。

应用指南的组成

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适用范围
  2. 会计科目设计和账务处理
  3. 收入确认和计量
  4. 合同成本
  5. 特定交易
  6. 列报和披露

重点关注内容

  1.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为核心,企业应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应用指南对企业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提供了更多指引。企业应从能力、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以及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三项要素分析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进而确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点;
  2. 应用指南就新收入准则下的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提供了具体指引。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一般需要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应收退货成本” 、“合同资产”以及“合同负债”等科目,同时,应用指南就该等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提供了具体指引;
  3. 应用指南就上述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提供了指引。例如,“应收退货成本”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4. 应用指南还就某些具体事项提供了指引,例如“委托代销安排”、“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交易中,企业应如何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合同约定企业需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该如何判断“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等。

总体而言,应用指南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提供了大量的示例,以便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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