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際稅法研討會-利潤分配與防杜避稅新趨勢

2018年國際稅法研討會-利潤分配與防杜避稅新趨勢

國際租稅雖屬較為新興的學門,但從各國日益廣布的租稅協定網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發布之15項「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行動方案、數位經濟下跨境電商所得稅與營業稅之課徵、資訊交換、反避稅條款等制度之建立來看,國際租稅確實有方興未艾之勢,其對於會計、財稅或法律領域之專業人士而言,儼然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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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雖屬較為新興的學門,但從各國日益廣布的租稅協定網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發布之15項「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行動方案、數位經濟下跨境電商所得稅與營業稅之課徵、資訊交換、反避稅條款等制度之建立來看,國際租稅確實有方興未艾之勢,其對於會計、財稅或法律領域之專業人士而言,儼然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除此之外,企業在進行全球佈局時,尤其在全球反避稅之意識日益提高的浪潮之下,必須將各種潛在的稅務風險納入考慮,以免事後蒙受雙重課稅之不利益,或者是被各國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有避稅或逃漏稅之嫌疑,而阻礙企業之獲利與將來的發展。

 

有鑑於外國營利事業取自我國之所得是否應該課稅,向來是國際稅法上基本但迭生爭議的問題,同時,受到全球反避稅思潮之影響,所得稅法已於2016年增訂受控外國公司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 以及實際管理處所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 之規定,相關子法也在2017年陸續到位,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教育基金會與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乃延續以往與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合辦國際稅法研討會之傳統,針對上述議題舉辦【2018年國際稅法研討會-利潤分配與防杜避稅新趨勢】,廣邀各界賢達共襄盛舉,盼能作為產、官、學界相互交流意見、凝聚共識的平臺。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林琬琬會計師於致詞時表示,KPMG深知國際租稅之重要性,長期以來投入大量資源積極深耕此一領域,將來也會持續努力,除提供企業界優質的稅務服務外,也希望為國際租稅理論與實務在我國之發展盡一份心力。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營運長張芷會計師強調,我國於105 年7月受控外國公司稅制(CFC)已經由立法院通過,雖尚未施行,因受控外國公司稅制(CFC)在國際租稅發展史上,已行之多年,尤其在有相當多的歐盟成員國家於歐盟制頒規定前即設有受控外國公司稅制。為和國際接軌及加入反避稅之行列更順暢,在此次研討會透過各方專家對歐洲國家施行狀況的觀點,分析CFC在實務上可能發生的徵納疑問,充分溝通及預作準備,期能營造更周全、友善的投資與租稅環境。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以〈所得稅法「實際管理處所」與適用租稅協定「受益所有人」法律概念承接性之研究〉為題,就同屬衍生自實質課稅原則之PEM與受益所有人 (Beneficial Owner, BO) 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與討論。陳志愷會計師指出,稅法目前對於PEM已有定義性之規範,但有關BO之法令卻付之闕如,兩者雖然同樣具有防止跨國企業避稅之功能,惟因目的不同,經濟上的意義仍有不同,前者著重在重要決策與經營活動執行所在地的判斷,後者則在對所得具有充分運用權限的經濟功能。而在BEPS概念發展之下,租稅協定利益可在兩國協議之機制下予以進一步限制,納入主要目的測試之條款 (Principal Purpose Test, PPT) 或將符合及不符合協定利益適用之情形予以類型化。陳志愷會計師建議,我國未來如制訂為限制協定利益之受益所有人通案性認定與適用標準,應有與相關租稅協定國家之協議基礎,且宜自發布之日起發生效力,而為求慎重,可加入「報經財政部核准」之程序要件,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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