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八類服貿減稅全國推廣

五部委:八類服貿減稅全國推廣

中國大陸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簽發《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明確將現行在天津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執行的優惠政策於全國範圍推廣,並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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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服務貿易領域的多元發展,近日,中國大陸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簽發《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44號文),明確將現行在天津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執行的優惠政策於全國範圍推廣,並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葉維惇提到,依據大陸國務院去年所發佈的《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及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於全國推廣實施,除了之前財稅【2017】79號所涵蓋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此次44號文進一步將「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等服務貿易類領域的政策同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明確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嘉彥則表示,企業要享受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大條件:

  • 適用主體: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註冊的法人企業。
  • 經營範圍: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 學歷要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 收入占比: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 離岸服務: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潘美紅也提醒,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同於高新技術企業,雖同樣享有40%的減稅力度,但兩者在認定條件上存在一定差異,考量服務貿易企業的業務屬性較為特別,故不要求專利、研發費用投入等硬性指標,同時配合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外向發展策略,因此特別強調企業離岸服務收入的占比。此外,對於符合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的跨境業務,還可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政策,值得企業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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