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層移轉訂價文據

台灣三層移轉訂價文據

台灣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開始正式導入OECD BEPS行動計畫第13項所建議之三層移轉訂價文據,即國別報告(CBCR)、集團主檔報告(MF)以及移轉訂價報告(LF),有在台灣進行營運之跨國企業集團應盡速確認相關規定之影響,並盡早進行準備,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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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傳倫

稅務部副營運長,亞太業務發展中心印度區主持人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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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2017年11月13日發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TP查準」)部分條文修正正式內容,且於12月11日發佈避風港標準。根據該修正案,台灣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開始正式導入OECD BEPS行動計畫第13項所建議之三層移轉訂價文據,即國別報告(CBCR)、集團主檔報告(MF)以及移轉訂價報告(LF),有在台灣進行營運之跨國企業集團應盡速確認相關規定之影響,並盡早進行準備,以免受罰。

 

有鑒於此,KPMG於本期月刊中就國別報告與集團主檔報告之提交主體、備妥期限、送交期限、語言及避風港標準等進行彙總與概述。其中,台商跨國企業需注意,因集團主檔報告門檻較低,因此即使無需備置國別報告,仍需注意是否須準備集團主黨報告。此外,針對CBCR的送交格式,台灣預期將採用OECD建議之XML Schema填寫程式,但因台灣報稅系統目前僅能於每年五月報稅期間開放大眾使用,在短期內尚無法接受納稅義務人網路申報CBCR,因此台灣稅局可能採用電子方式取得CBCR。

 

BEPS行動計畫建議採納三層移轉訂價文據架構,意在為稅局提供一個更為全面的綜覽。其中,CBCR包含跨國企業收入與稅收的全球分配資訊以及集團內部各國經濟活動等指標,可顯示集團價值鏈的功能與風險。本期月刊參閱OECD於2017年9月發佈的有關稅局如何運用CBCR進行查核的手冊,針對CBCR資訊中可能之潛在稅務風險進行彙總。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丁傳倫執行副總經理建議企業儘早進行風險評估並思考相關應對方式。

 

外商在台企業,因MF在實務上通常為集團總部備置,因此,丁傳倫建議,外商在台子公司應儘早向總公司提醒台灣法令規定,並確認備置之時點。此外,在台營運企業需要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中揭露是否符合MF、CBCR之備置門檻,若符合CBCR備置要求,則尚須揭露集團送交成員之資訊。丁傳倫表示,企業注意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揭露資訊的一致性,檢視企業組織架構、功能風險資產與利潤配置是否相符,以降低相關稅務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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