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利扣繳率自今年1月1日起調高

外資股利扣繳率自今年1月1日起調高

財政部於去年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修正條文,將外資股利扣繳率調高至21%,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以上扣繳率之修正施行屬法律授權命令,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始可上路。

1000
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mail
foreigninvestor-stockincome-tax

鑒於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之運作較為複雜且徵納成本高、內外資稅負差異所引發之公平性及假外資問題,並為合理調整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額加徵之整體稅率結構及簡化稅制、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財政部遂於去(106)年9月間提出所得稅改革方案。

 

上述稅改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取消兩稅合一之稅額設算扣抵制及非我國居住者獲配股利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抵繳之適用、內資股利稅負採行合併計稅稅額抵減與分開計稅之二擇一從優適用方式、調降綜所稅最高級距稅率為40%、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三項扣除額、調高外資股利扣繳率為 21%,調高營所稅稅率為20%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為5%等。據了解相關「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在立法院協商之過程中逕付二讀,預期有可能在本(107)年1月立法院臨時會通過。而財政部已先行於去年12月29日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修正條文,將外資股利扣繳率調高至21%,並自本年1月1日施行。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以上扣繳率之修正施行,乃由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屬法律授權命令,不同於其他稅改內容,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始可上路。而該項修正內容主要是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第3項之授權,將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及非境內居住個人(另含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在臺灣地區居住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扣繳率由20%提高至21%。

 

陳志愷提醒對外資居住國若與台灣簽訂有租稅協定者,仍可適用協定所定之上限稅率,不受本次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之影響,惟應在扣繳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所得稅法修正案若通過後,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抵繳外資股東所獲配股利之扣繳稅負有可能自108年1月1日起取消,故營利事業可依其股東結構及審酌資金運用情形,擬定適切之盈餘分配政策。

© 2024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ll rights reserved.

For more detail about the structure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please visit https://kpmg.com/governance.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

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