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新制

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新制

財政部近日將針對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人所收取之報酬,以我國來源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乘上貢獻度為所得額及繳納方式發布新規定,並自106年度起適用。

1000
ecommerce

財政部近日將針對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人所收取之報酬,以我國來源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乘上貢獻度為所得額及繳納方式發布新規定,並自106年度起適用,簡述如下:

一、我國來源收入之認定

(一) 於境外產製完成之商品單機軟體、電子書等

1. 經由網路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僅改變其呈現方式,取得之報酬非為我國來源收入。
2. 但需經由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始可提供者,其取得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二) 線上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

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如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線上視頻、線上廣告等之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三) 有實體使用地點之勞務
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有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如住宿服務、汽車出租服務等取得之報酬,如在我國境內者,為我國來源收入。

 

(四) 外國平臺業者
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其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二、所得「計算」規定

(一) 相關成本費用之減除

1. 核實認定:提示帳簿、文據,核實減除其相關成本費用。
2. 按主營業項目之同業淨利率計算:依稽徵機關核定之主要營業項目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計算所得額,「提供平臺服務」者,其淨利率為30%。
3. 依30%計算:適用不符合上述規定者。
4. 依查得資料: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淨利率高於上開淨利率者,按查得資料核定。

 

(二) 境內外利潤貢獻程度劃分:
除全部交易流程或勞務提供地與使用地均在我國境內,其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100%外,其餘依下列方式認定。
1. 核實認定:提示明確劃分境內外交易流程對利潤相對貢獻程度之證明文件者。
2. 按50%認定:無法提示明確劃分境內外交易流程對貢獻程度之證明文件者。
3. 依查得資料:稽徵機關查得實際境內利潤貢獻程度高於50%,按查得資料核定。

 

三、稅款繳納方式

(一) 屬扣繳範圍之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繳稅款。但該外國營利事業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者計算所得扣繳稅款。
(二) 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由外國營利事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所得稅申報期限申報納稅。
(三) 平臺業者
1. 應以其收取之銷售價款課徵所得稅。
2. 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按實際收取之手續費課徵所得稅。其轉付外國非平臺電子勞務業者(例如線上遊戲軟體供應商)之價款為我國來源收入者,外國平臺業者應履行扣繳義務,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彙報稽徵機關。

 

KPMG許志文會計師表示,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所得可依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計算,確屬簡政便民措施,惟提醒業者,此所得稅課徵規範係自106年度起適用,與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係自106年5月1日起有所不同。此外,平台業者銷售有實體使用地點之勞務時,所取得之服務費或手續費,若實體使用地點不在國內,非屬跨境電商營業稅之規範範圍,惟若買方在我國境內,雖實體使用地點不在國內,亦負有繳納所得稅之義務。

 

許志文會計師強調,提供交易平台服務之業者,得向稽徵關申請按實際收取之手續費課徵所得稅,惟應就轉付外國非平台電子勞務業者之我國來源收入,履行扣繳義務並按月報繳稅款。由於上述所得稅課徵規範係自106年度起適用,因此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已被給付總額扣繳稅款者,得自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內,自行或委託代理人,依上述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

© 2024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ll rights reserved.

For more detail about the structure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please visit https://kpmg.com/governance.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

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