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稅改方案 大減內外資稅負差距

全民稅改方案 大減內外資稅負差距

今年5月以來,社會對於內外資稅負差異過大多有討論並表示疑慮,財政部多次舉辦產官學座談會徵詢各方意見後於106年9月1日發布全民稅改方案。預計本稅改方案將列為優先法案,如經立法院通過,則最快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時即可適用,而影響層面包含我國個人及內、外資企業之整體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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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文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家族稅務辦公室主持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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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營利事業角度

稅改方案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7%調高至20%,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為5%,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而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企業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計算分配可扣抵稅額。

 

觀察要點

  1. 雖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高3%,唯相對於大陸、日本、歐美等我國經貿往來之主要國家仍較低,而就提高我國企業保留盈餘意願累積投資動能,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率減半可讓企業保留獲利以作為再投資資金之意願提升,對於企業稅負整體影響可謂符合衡平原則。
  2. 本稅改方案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可相當程度簡化企業稅務遵循負擔及稽徵機關的行政作業成本。
  3. 部分採行非曆年制企業(例如:採用四月制的日商)如可按其會計年度適用新制度,將可有較多時間因應之。

二、自本國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角度

稅改方案要點:本國股東取得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有甲乙兩案,甲案為定率免稅:即獲配之股利37%免稅,其餘63%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乙案有兩選項,分別為合併計稅並就股利之8.5%計算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金額上限為8萬元;或就獲配之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合併報繳,兩選項可擇優適用。

 

觀察要點

  1. 因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故本國股東取得股利所得將不再有可扣抵稅額。
  2. 對於高股利所得者,甲方案之稅負約25.2%(即63%*40%)與乙方案選項二之26%相近,而甲乙兩方案之稅率皆低於現行個人最高稅率45%;另對於低股利所得者,亦有乙方案選項二可適用抵減稅額,整體而言股利所得稅負減輕且計算較為簡便。

三、自我國非居住者(外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角度

稅改方案要點:自107年度起扣繳稅率由現行20%提高至21%,而108年度起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扣抵權。

 

觀察要點

  1. 本次稅改方案提高外資股東之稅負,以適度衡平社會對於內外資稅率差異之疑慮,外資如為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之國家居住者,稅負仍不受影響。
  2. 對於外資股東而言,由於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款抵稅規定之計算複雜,常造成許多外資業者被補稅加罰,而補繳之稅額亦無法分配給境外股東扣抵,加以104年已由全部設算扣抵制改為減半設算扣抵制,致使許多外資企業近年之股利政策已採分配為主,則本次取消外資抵稅權之影響應不致重大。
  3. 對於帳上仍保有高額股東可扣抵稅額之外資企業,值此稅改啟動之際宜審酌股利政策,可考慮於緩衝期(108年前)辦理盈餘分配或者轉增資以減少衝擊。

 

全民稅改所涉及層面實屬複雜,本次方案雖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及外資股東之稅負,唯同時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及本國股利所得稅負,對於財政部於衡平內外資稅負及簡化稅務行政上走出一大步的努力值得業界予以支持鼓勵。

 

(本文刊載於9月4日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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