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淨零承諾計畫的詳細程度對於決定其財務報告影響尤為重要(特別是何時認列相關負債)
什麼是淨零承諾?
當企業承諾實現淨零排放時(如於2050年前),此通常意味著企業將於2050年前將盡可能使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接近零,並抵銷其剩餘排放量。抵銷通常是經過驗證之碳移除(例如藉由造林)。
淨零承諾通常包括所有價值鏈排放(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定義為範疇1、2及3之溫室氣體排放),但有時候可能僅包括直接營運之排放(即範疇1及2)。
企業可能作出許多類似承諾,包括下列:
- 碳中和(Carbon neutral):通常是作為邁向淨零承諾之中期目標。與淨零承諾不同的是碳中和並未要求企業盡最大努力減少總排放量—亦即,碳中和主要是取得及註銷碳抵換的承諾。
- 負碳排(Carbon negative):承諾於特定年度中消除之碳排放量超過企業當年之排放量。
- 氣候正效益(Climate positive):承諾企業於其整個價值鏈的排放量達成負碳排(類似於淨零排放)。
決定其潛在會計影響
由於目前並無特定會計準則適用於淨零或類似承諾,於決定其會計影響時,企業需要評估其淨零計畫的細節,淨零計畫及其詳細程度可能隨時間而有所改變或發展,企業預計行動之潛在會計影響包括:
預計行動 | 潛在會計影響 |
以更環保選項取代現有機器 | 現有資產之衡量,例如,對於剩餘耐用年限或減損分析之影響。 |
於生產過程中使用更環保之投入 |
未來不再使用存貨的淨變現價值可能減少。 |
加速關閉發電設施之計畫 |
現有資產之衡量,例如,對於剩餘耐用年限或減損分析之影響。 現有除役負債之再衡量。 |
何時認列相關負債
IAS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對於決定報導日是否存在負債及是否須於財務報表中認列負債有明確規定。
企業了解其承諾之性質及將如何履行該承諾係屬重要。因IAS37規定企業對於未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其承諾須於報導日因過去事項(例如:已造成損害)而產生現時義務。
評估是否於報導日認列負債(即企業何時有產生現時義務之承諾)時須考量三步驟(詳下圖),此評估可能需要重大判斷,特別是企業之公開聲明是否已使利害關係人或大眾對企業將履行承諾產生合理預期。
- 從目標日起,對於特定年度排放超出一定數量之部分購買碳抵換額度;及
- 從目標日起,更換生產流程中關鍵投入之供應商。
此等承諾與未來事項有關,而非過去已造成之損害。企業於公開分享其將採取行動之計畫時無須認列負債,企業僅於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時認列負債:
- 因過去事項(如已發生損害)而負有現時義務。
- 很有可能發生現金或其他資源之流出以清償該義務。
- 企業能可靠估計相關金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委員會近期已討論氣候相關承諾之會計處理,特別是於特定事實情況中,如何評估企業對減少或抵銷其溫室氣體排放之承諾是否產生負債準備。
KPMG Global同意解釋委員會於議事決議草案中之分析及結論,更多資訊請詳 comment letter。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正在檢視負債指引並考量增加新釋例以闡明IAS37如何適用於淨零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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