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8年8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8年8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8年8月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作为回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8年8月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分别加征25%、20%、10%和5%的关税,共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为应对美国做出的第二批加征关税的行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8年8月8日公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明细,并决定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对清单中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
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
海关总署于2018年5月29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鉴于此,海关总署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公告,对相关内容重新公告。重新公告的内容包括:抵押手续相关规定、深加工结转相关规定、外发加工相关规定、内部料件串换相关规定、名词解释等;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2010年第93号、2014年第21号同时废止。
关于中国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签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鉴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于2018年8月17日发布公告,中国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进程证书的签证管理部门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变更为海关总署,签证机构中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变更为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海关将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启用新版证书和签证印章,8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旧版证书仍有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没有变化,仍有效。
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
海关总署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进口货物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填制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为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总署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的公告,该公告对适用情形、操作方式和取消预约的事项作了规定。该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2018年第40号)
商务部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鉴于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75.5%到23.1%不等,实施期限为5年。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商务部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此期间,对原产于以上地区的进口双酚A继续按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版《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指南》发布
近日,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了2018年版的《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指南》( “2018年版指南”)。 2018年版指南是自2015年6月WCO首次发布指南以来的第一次更新,汇总了海关估价和转让定价的相关制度,并对海关估价过程中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文档提供了指引。2018年版指南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最新进展;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近年发布的案例研究内容;以及各国海关就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之间关系的看法和实践,并特别增加或更新了加拿大、韩国和英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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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深圳海关关于代理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圳海关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公告,就代理报关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委托双方应当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报关企业申报时应当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编号填写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等。
武汉海关关于开展进出境快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公告(2018年第2号)
为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关区进出境快件监管,提升进出境快件通关便利化水平,武汉海关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关区内开展进出境快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中明确的适用于新快件系统申报的A、B、C类快件报关单,快件运营人通过“武汉海关物流辅助管理系统(快件)”上传报关随附单证。该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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