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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三十五期,二零一六年九月)曾提及,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会议在中国杭州召开。同月,杭州峰会公报对外发布。在该峰会中,公报中强调了如下内容:
“我们重视税收政策工具在促进增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有效性……及税收确定性对于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益处。因此,我们要求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继续开展……税收确定性方面的工作。”
针对上述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网站于2017年3月18日发布了OECD与IMF关于税收确定性的报告。该报告以经合组织秘书长向G20财长的报告(秘书长报告)的附件1对外发布。报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增加税收确定性的建议,其中包括降低税法复杂性、优化税收政策设计、提高税收管理可预测性及一致性,以及寻求更有效的税收争议解决方案(包含对跨境税收领域争议的解决)。这些提议的发表旨在使得OECD能够继续有效监督各国为增加税收确定性所取得的进展,以及提出常规性的更新与建议。秘书长报告包含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由OECD秘书长对于国际税收议程的最新进展做出的更新报告,它包括OECD和IMF关于税收确定性联合发布的报告。此外,第一部分也包括了对下述事项的更新:
第二部分是全球论坛向G20做出的关于税收透明度与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发展报告。自2017年9月起,第一批税收管辖区(100个税收管辖区中的53个)将基于统一报告标准(CRS)开始进行自动信息交换(AEOI)。因此,2017年将是全球范围内提高税收透明度的转折性的一年。中国也是CRS的参与者之一,将于2018年9月开始,与包括第一批信息交换税收管辖区成员,及额外47个税收管辖区成员进行信息交换。
* 关于中国拟实施的CRS的具体情况,您可以通过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阅读:
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十期,二零一七年三月)曾提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在3月8日指出,我国在2017年将继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单行税法;制定电子商务法,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等,着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201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7]23号文,公布了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31项和力争年内完成的22项。
其中,除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外,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还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国务院要求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 早在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责任及税务机关税额确认相关要求,同时引入了预约裁定制度,并新增了纳税人信息披露要求等,是自1992年首次颁布以来对税收征管法的又一次重大修订。
**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广泛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及房产税法立法的相关安排。
2017年3月10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2号),明确了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以下业务的监管要求:
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十期,二零一七年三月)曾提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2017年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调整如下政府性基金: